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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信息网您好: 我于06年12月11日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凤凰城6层6楼带跃层的期房,08年6月交房,当时开发商承诺只计六层86.5平米的面积做为房款,跃层不计产权不计价款,属于赠送。今天看到贵网《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注明的“层高超标准面积翻倍算”,我觉得心里很不放心,是不是等到我办产权证的时候会把跃层的面积一起算入,并加收税费?那样一来我的购房费用将会增加,我现在想知

330**** 2006.12.12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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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12.12

365房博士

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的《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“层高超标准面积翻倍计算”的规定是规划部门针对开发商控制容积率的规范。关于产权登记面积的计算是按《房产测量规范》(国标GB/T17986-2000)执行,“层高在2.2米以上,计算房屋面积,但要经规划部门批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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