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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我去年一月份在三潭音悦买了一套二手房,前些天贷款办理下来的,因为办理贷款有些久了,贷款利率有所上调,现在房主要求我们给他支付2600元贷款利息钱,请问合理吗?还有一个问题,因为现在房价涨的比较快,当初买房是79万,现在已经一百零几万了,当时签合同时约定如有一方毁约按当初房价的百分之20赔偿,就算房东毁约他也会赚到,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?假如对薄公堂我们可以申请强制买卖或者更高的赔偿吗谢谢

183****5355 2018.06.19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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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06.19

徐珊珊资深置业专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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